我们都是深圳的,她在国内。她居然很支持这个新法,她对我说你没照顾过完全不能自理和就靠几根管子维持那一口气的重病家人的经历,不知道有多艰难。她有两个亲戚,各自送走一个完全不能自理,一个多年老年痴呆后的父母后,都对她都说过类似的话:老人可走了,一下觉得好轻松。
突然听得脊背发凉。那老人如果之前说不要过度医疗,放弃抢救,等病重昏迷不醒时,就可以遵照意愿不抢救了吗? 子女就可以完全免责了?万一老人昏迷时后悔又来不及说了呢?
我们都是深圳的,她在国内。她居然很支持这个新法,她对我说你没照顾过完全不能自理和就靠几根管子维持那一口气的重病家人的经历,不知道有多艰难。她有两个亲戚,各自送走一个完全不能自理,一个多年老年痴呆后的父母后,都对她都说过类似的话:老人可走了,一下觉得好轻松。
突然听得脊背发凉。那老人如果之前说不要过度医疗,放弃抢救,等病重昏迷不醒时,就可以遵照意愿不抢救了吗? 子女就可以完全免责了?万一老人昏迷时后悔又来不及说了呢?
很多事不能过于展开,更不好过于追究细节。。。。。。
我自己是很赞成安乐死的,如果将来没有生活质量,我不愿意像跟蔬菜那么“活”下去。
有女儿是我一生最大的成就,她给了我无限的快乐。将来我一定不要成为她的负担与负累。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她幸福得生活。
就像隔壁贴有人指出的,本来现在不交款也不给抢救,何必出台这个法律多此一举。
很多事不能过于展开,更不好过于追究细节。。。。。。
nadir 发表于 2022-07-04 17:50
一声叹息
我自己是很赞成安乐死的,如果将来没有生活质量,我不愿意像跟蔬菜那么“活”下去。
有女儿是我一生最大的成就,她给了我无限的快乐。将来我一定不要成为她的负担与负累。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她幸福得生活。
asvs 发表于 2022-07-04 17:51
问题是人怎么能事先决定, 突然被车撞成不能说话的植物人了,那生前说不要过度医疗,就这个人就只能被放弃治疗吗? 说不定能救过来,甚至康复啊
这种难并不只是care giver难 是看着病人身体越来越弱,无法改善的绝望和无助。病人很多时候到那个时候都没有意识了 很多身体机能已经丧失,抢救后已经失去的身体功能并不能恢复,很多时候是病人自己就不愿意被抢救了。
同意你朋友说的 只有亲身经历过照顾过临终病人才能体会的,解脱并不是简单care giver 不愿意照顾了,而是病人也从病痛中解脱了
很多事儿经不住细想
人老了就算大刘那样的富豪一样很可怜的,身体器官不中用了呗,动物里面老弱病残也是要被牺牲的,看开就好,年轻时及时行乐即可
问题是人怎么能事先决定, 突然被车撞成不能说话的植物人了,那生前说不要过度医疗,就这个人就只能被放弃治疗吗? 说不定能救过来,甚至康复啊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2-07-04 17:57
不能事先决定的话,就别决定。
决定了,别人就按你决定的方式帮你。
就好像分配财产的遗嘱一样,你不能说“万一老人昏迷时后悔打算把遗产捐给华人网,又来不及说了呢”吧?
如果这在深圳通过,就太好了,等我想死的时候就提前到那,不拖累孩子,自己也少受病痛折磨,多好啊,楼主经历一下照顾老年痴呆症患者或长期卧床病痛者再来感叹吧。我家有亲戚经历过,孩子照顾很辛苦,老人自己也活得没尊严,想死又死不了,最后还是慢慢拖死的
为什么有免责这个问题?
这个具体立法执行可行度不说
只想感叹至少概念是文明先锋
不像某帝只会纠结女人子宫
据报道,《医疗条例(修订)》对尊重患者医疗自主权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全国率先立法要求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规定条件的生前预嘱后,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问题是人怎么能事先决定, 突然被车撞成不能说话的植物人了,那生前说不要过度医疗,就这个人就只能被放弃治疗吗? 说不定能救过来,甚至康复啊
公用马甲34 发表于 2022-07-04 17:57
美国一直有这样的法律的,叫medical directive,你要是还没有做,建议研究一下
就像隔壁贴有人指出的,本来现在不交款也不给抢救,何必出台这个法律多此一举。
qgp 发表于 2022-07-04 17:53
是的。医保只保某些项目,老人靠自己积蓄加医保,如果想给孩子留钱,死之前就转移好,反正抢救的时候不用孩子的钱,保险不包的,老人自己的钱负担不了的就不做,就完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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